5月9日,記者從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堅決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滿足省直單位職工的剛性住房需求,防範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7月1日起,省直單位部分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進行適當調整。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具體調整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追加購房首付的,不得再申請該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2018年7月1日前已經提取的)。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結清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結清滿一年(含一年)後,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它條件,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不含2018年7月1日前結清的)。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職工家庭申請辦理商業貸款轉換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須在取得該套住房《不動産權證書》後方可申請。
四、原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作者 賈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