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我省開展城管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
執法行動時須使用2部以上記錄設備 發生衝突事件要及時向社會公佈
湖北日報訊 (記者彭一葦、通訊員陳勁松、實習生黃乙仙)4月24日從湖北省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獲悉,該局已出臺方案,計劃利用三年時間,在2017年開展湖北省城管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繼續深入開展“強、轉、樹”行動,使城管隊伍能力增強、作風好轉、形象提升。
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執法監督局的方案,2018年為行為規範年,2019年為制度建設年,2020年為服務提升年。各地將加強城市管理執法立法工作,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加強執法監督。每次執法行動應使用2部以上執法記錄設備,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在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不得穿著五花八門的執法服裝,必須按規定統一穿著新制服、佩戴標誌標識、主動出示證件,儀錶莊重、用語規範、文明理性。協管人員嚴禁從事具體行政執法工作。
此外,湖北省將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推行“律師駐隊”制度,強化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減少執法案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的發生率。一旦發生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要有理有節,積極應對。發生執法衝突事件,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和上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報告,以正視聽,同時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依法依規處理,及時向社會公佈。
湖北省將在城管執法隊伍中繼續推廣“721”工作法(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從優化便民市場網點佈局,規範社區停車管理等群眾關心的身邊事、小事做起,變被動執法為主動服務。綜合運用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扶持、行政調解等非強制性手段,引導當事人遵守法律法規,提前化解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