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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老齡委鼓勵單位提供帶薪護理時間
長江日報  2018-05-21 15:15:41

  原標題:老人患病住院或失能 子女可否申請“護理假”省老齡委鼓勵單位提供帶薪護理時間

  “父母年近70歲,身體日漸衰老,免不了住院治療,可想請個護理假卻很難。”近日,網民陳女士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2017年,湖北省就出臺了相關政策,只要獨生子女年滿60歲的父母住院,獨生子女可享有一定的護理時間,但在具體執行中,卻存在困難。

  養老問題已經成為全社會需要面臨的重大問題,尤其是上世紀70年代出生的第一代獨生子女,其父母逐步進入老年人行列,如何陪伴照顧老人,是每一個獨生子女家庭必須面對的難題。

  2017年9月,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了子女一年可申請10天至15天護理時間照顧老人。

  護理時間不能簡單理解為額外的假期

  近日,長江日報記者梳理髮現,在留言板上,有不少網民反映,家中老人生病住院時,向單位請“護理假”遭拒絕。

  網民魏先生介紹,他是普通公務員。2017年年底,他的父親因腦溢血住院,得知按《辦法》可申請護理時間,他提出申請。單位表示,只能休探親假和公休假。

  網民熊先生從事交通運輸行業,患有慢性病,每年的年休假均用於自身住院治療。3月14日,他的父親住院做手術需要照顧,但單位不批准護理時間,他只能請事假照顧父親。

  一名匿名網民曾留言諮詢,落實《辦法》,武漢市是否有具體實施細則?是否能帶薪護理?

  對此,武漢市人社局留言回復,對《辦法》規定的表述,並不能簡單理解為,需要用人單位給勞動者另外增加10天或15天的假期。照顧老人是社會的責任,也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責任,當職工需要照顧老人時,可以通過請事假、探親假、年休假、調整休息時間等方式挪出護理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職工請假期間的工資按照不同假期的規定執行。 

  護理時間每年累計計算

  《辦法》該如何解讀、落實?5月11日,湖北省老齡委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2017年12月《辦法》開始執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扶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對贍養人、扶養人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便利,並給予每年累計不少於10天的護理時間;對獨生子女照顧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護理時間應當累計不少於15天。”

  該負責人解釋,《辦法》裏提出的是“護理時間”,而不是護理假。護理時間的申請,需所照顧的老年人必須是失能或者患病住院。子女應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享受護理時間。《辦法》規定的護理時間每年累計計算。

  該負責人表示,對於網民魏先生反映單位不執行護理時間一事,湖北省老齡委曾發函給相關單位,強調《辦法》是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應普遍遵守的行為規範。

  該負責人還説,為弘揚中華民族敬老、養老、助老的美德,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湖北省老齡委鼓勵更多的用人單位,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積極支持員工,以實際行動關心、關愛父母,非獨生子女申請10天、獨生子女申請15天的護理時間之內的,讓其能夠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

  記者張東華 孫笑天

編輯:楊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