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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調整小麥和稻穀最低價收購政策
湖北日報  2018-05-30 10:44:19

  原標題:國家調整小麥和稻穀最低價收購政策 我省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小麥收購工作

  湖北日報訊(記者郭習松、通訊員衛掌帥)5月29日從湖北省糧食局獲悉,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部等已于日前聯合下發《小麥和稻穀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相較往年,2018年預案作了一些具體修訂。針對變化,5月29日,湖北省糧食局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當前小麥收購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5月份以來,受持續暴雨、大風天氣影響,我省襄陽、隨州、荊門等主産區小麥品質嚴重下降,其他地區也受到不同程度影響,各地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加強本地區小麥收購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統籌,採取積極措施幫助農民擴大銷售。

  根據《預案》,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區域為河北、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6省,執行時間為當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秈稻預案執行區域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廣西5省(區),執行時間為當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預案執行區域和時間為: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當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當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和往年相比,2018年預案作了一些修訂。其中,小麥預案執行時間從5月21日推遲到了6月1日,早秈稻從7月16日推遲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從9月16日推遲到10月10日,東北三省從10月10日推遲到11月1日。啟動條件,也從往年的“市場收購價格下跌到低於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格時”調整到了“當糧食市場收購價格持續3天低於國家公佈的最低收購價格時”。停止條件,明確為“當市場收購價格上升到最低收購價水準以上時,要及時停止收購”。

  據悉,2018年最低收購價相鄰等級之間的差價仍按每斤0.02元掌握。此前,國家發改委已公佈2018年生産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粳稻、小麥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1.20元/斤、1.26元/斤、1.30元/斤、1.15元/斤,比2017年分別下調0.10元、0.10元、0.20元、0.03元。

編輯:楊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