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武漢出臺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 首套二套認定以公積金提取記錄為準
湖北日報訊(湖北日報記者黃磊、通訊員熊四明、方芳)5月31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2010年3月起沿用的《武漢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和《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新的管理辦法完善了首套房和改善型住房認定標準。
辦法明確,職工家庭購買的首套房、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認定,依據武漢公積金系統中,職工家庭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記錄,不再依據房管部門房查證明和人民銀行徵信記錄。
新繳存管理辦法同時明確,新參加工作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新調入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職工,勞務派遣單位需承擔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