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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1)
湖北日報  2018-06-01 11:29:15

  湖北日報訊 (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鄒磊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二、任命張樂喜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三、任命邵遠紅、王俊毅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四、任命嚴開元、劉葉靜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五、免去王功榮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閻俊、王毅、雷曦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七、任命閆大華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八、任命印坤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九、任命汪麗琴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十、免去嚴新鵬的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一、任命許澤民為武漢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庭長。

  十二、任命左銘輝為武漢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十三、任命汪朝清為武漢海事法院立案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任命龔文靜為武漢海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立案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孔令剛為武漢海事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重慶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六、任命周炎華為武漢海事法院重慶法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七、任命吳良志為武漢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長。

  十八、免去程先覺的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九、免去常淑菊的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任命邢金明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一、任命胡珂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二十二、任命黃鶴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三、任命梁輝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襄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二十四、任命許倫翔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

  免去其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五、免去戴蓉的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六、任命金紅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七、免去張磊的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編輯:楊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