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2018年5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鄒磊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二、任命張樂喜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三、任命邵遠紅、王俊毅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四、任命嚴開元、劉葉靜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五、免去王功榮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閻俊、王毅、雷曦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七、任命閆大華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八、任命印坤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九、任命汪麗琴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十、免去嚴新鵬的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十一、任命許澤民為武漢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庭長。
十二、任命左銘輝為武漢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執行庭庭長職務。
十三、任命汪朝清為武漢海事法院立案監督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四、任命龔文靜為武漢海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立案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五、任命孔令剛為武漢海事法院執行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重慶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六、任命周炎華為武漢海事法院重慶法庭副庭長;
免去其武漢海事法院南京法庭副庭長職務。
十七、任命吳良志為武漢海事法院南通法庭副庭長。
十八、免去程先覺的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十九、免去常淑菊的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員職務。
二十、任命邢金明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一、任命胡珂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二十二、任命黃鶴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三、任命梁輝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襄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二十四、任命許倫翔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庭庭長;
免去其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二十五、免去戴蓉的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六、任命金紅為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
免去其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職務。
二十七、免去張磊的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