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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現"房住不炒" 恩施州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
湖北日報  2018-06-06 16:59:24

  湖北日報訊(記者劉暢、通訊員彭緒艷)6月4日,恩施州審議通過《關於對恩施州住房公積金提取、個人貸款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的請示》。本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體現“政策從緊”的信號,新政從6月5日起實施。

  自2017年下半年以來,恩施州房地産市場出現了一些新變化,房價上漲趨勢明顯,市民反映比較強烈。隨著恩施全州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率越來越高,根據國家住建部及湖北省住建廳關於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的系列文件精神,結合恩施州住房公積金運行實際情況,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對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7項,主要涉及貸款,其中兩項涉及資金提取。

  本次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釋放出“政策從緊”的信號,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房住不炒”精神。政策調整原則“保剛需,防炒房”,對有剛需的繳存職工而言,享受政策紅利依然沒有障礙。

  具體政策調整如下:

  ①取消裝修貸款。住建部近期在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通報時明文規定:“嚴禁隨意擴大住房公積金用途,取消裝修提取和貸款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政策”。

  ②開展武陵山龍山來鳳經濟協作示範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試點業務,期間暫停州內其他異地貸款業務。

  恩施州來鳳縣與湖南省龍山縣毗鄰,兩縣城區相融,地理位置特殊,為更好地防控異地貸款風險,恩施州先以武陵山龍山來鳳經濟協作示範區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為試點,期間暫停其他異地貸款業務,補充完善異地貸款制度,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後再適時全面恢復異地貸款業務。

  ③貸款資金必須全額撥付到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充分保證住房消費行為的真實性。

  ④將購建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業務的相關資料年限由原來的3年縮短為1年。

  ⑤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在州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購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50萬元,夫妻雙方僅有一方或單身職工在州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購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為40萬元,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和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之和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80%,同時建立可貸額度與繳交基數、賬戶餘額和繳存時間掛鉤的機制。體現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⑥嚴格執行二套房政策,明確二套房認定標準。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調整為30%,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調10%;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按照“認貸不認房”的原則予以認定。

  ⑦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