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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天然林損害幹部將終身追責
湖北日報  2018-06-08 14:44:45

  原標題: 我省立法守護天然林 造成天然林損害幹部將終身追責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馨

  任何形式的毀林開墾或毀林造林、採挖移植天然大樹,不僅要處林木價值2至5倍的罰款,還要以5倍樹木補種回去。5月29日,《湖北天然林保護條例(草案)》提請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群落最複雜、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結構最穩定、生態功能最完備的陸地生態系統,也是湖北省及長江沿岸森林生態系統的主體,依法保護好天然林,對維護湖北省及長江經濟帶生態系統安全穩定具有重要作用。“湖北省作為三峽大壩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所在地,又是長江岸線最長的省份,加快天然林保護立法尤為迫切。”湖北省林業廳廳長劉新池介紹,目前長江沿線的11個省市中,四川、江蘇、浙江等省已陸續出臺天然林或公益林保護條例。

  條例草案共35條,分別從保護原則、保護規劃、保護責任、保護措施和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林保護工作的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對領導幹部實行天然林資産離任審計和天然林損害責任終身追責制。同時,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應每5年組織一次天然林調查,評估天然林保護情況,對天然林管護工作定期實施監督檢查。對此,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時認為,應當儘快增加離任審計和終身追責的配套條款,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便於依法追責問責。

  條例草案還規定,禁止對天然林實施以下行為:任何形式的毀林開墾或毀林造林、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採挖移植天然大樹、商業性採伐天然林。違反此規定者,除依法賠償損失外,還將被責令補種毀壞林木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毀壞林木價值2至5倍的罰款;被毀壞的林地上沒有林木的,責令限期恢復原狀,並處毀壞林地每平方米5至1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草案提出,天然林自然成熟後,可以依法實施以保護、培育天然林為目的的撫育性採伐。天然林經營單位和個人申請林木採伐許可後,按照批准的作業設計組織實施。違反者,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採伐株數5倍的樹木,並處以該樹木價值5倍的罰款。嚴格控制佔用天然林林地,因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等確需佔用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核、審批手續。

  條例草案還明確,在天然林地採集種子、採挖野生植物,培育種植藥材、食用菌,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等經營活動,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損害林木或者破壞林地、不得擅自改變林地用途、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損害林木的,可處毀壞林木價值3至5倍的罰款;破壞林地的,並處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