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唐曉安、通訊員彭宇、楊玉紅)6月19日,武漢開發區審議通過《進一步優化重大産業和基礎設施項目行政審批流程實施細則(試行)》。這是武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試點精神,出臺的首個實施細則。
工程建設行政審批,環節多、手續繁雜,被喻為行政審批改革中最難啃的“硬骨頭”。2018年5月14日,武漢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16個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地區之一、湖北省唯一改革試點地區後,率先在武漢開發區和東湖高新開發區等地啟動改革試點,要求打造成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武漢樣本”。
當日出臺的《細則》,涵蓋重大産業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立項、用地、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全過程,要求項目環評、節能、安全等評價,實行“同一園區一次評估(評價)、結果共用”;對已簽約未開工的重點投資項目,實行全程代辦幫辦制度;在政務服務大廳設置建設項目綜合窗口,所有涉及規劃、土地、建設等審批事項,一個窗口受理,並實行聯合審查。《細則》規定,行政審批局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供地方案編制;5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2個工作日內核發規劃方案批准意見書;1個工作日內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細則》同時實行容缺受理、容缺審查、先建後驗制度。社會投資項目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含人防施工圖審查意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辦理直接發包手續後,即可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細則》明確,社會投資重大産業項目審批全過程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全過程不超過54個工作日。這比該區過去相應審批分別需33天和60天,審批時間大幅減少,也遠低於國務院要求今年16個改革試點地區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