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 總體增加5.1% 最遲8月底前發放到位
7月4日,湖北省人社廳網站公佈2018年湖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準,總體上調水準為5.1%,並要求最遲于8月底前發放到位。此次調整,預計將惠及湖北省54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多繳多得。養老金髮放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革命老同志、艱苦地區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的,補齊到平均水準。
2018年是我國基本養老金第14次連續調整,也是第三次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湖北日報 記者李玉麟、通訊員陳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