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李玉麟)湖北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個人實際報銷比例提高到80%左右,年度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控制在5000元以內。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完善農村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有關政策的通知》,各地實施細則已陸續出臺。
《通知》稱,為促進健康扶貧工作,根據“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實行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四位一體”的工作機制。
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方面,農村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具體補貼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相關政策及規定自行確定,確保將其全部納入保障範圍。農村貧困人口縣域內一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不高於100元,縣域內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起付標準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統一確定。農村貧困人口在縣域內住院治療的,基本醫保(不含大病保險)政策範圍內報銷比例一級醫療機構不低於90%,二級醫療機構不低於80%,三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方面,降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至5000元;一個保險年度內,農村貧困人口多次住院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金額。同時,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符合大病保險保障範圍的個人負擔累計金額,在起付標準以上至3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報銷70%,10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0%。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農村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低於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