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陳鵬、通訊員伍洋、實習生黃夏)7月11日從湖北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獲悉,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已轉發《省臺辦省發展改革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湖北省惠臺62條”),圍繞台灣同胞在鄂投資、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為其提供保障措施,逐步實現臺胞與湖北居民同等待遇。
據介紹,“湖北省惠臺62條”是國家“31條惠臺措施”在湖北的實施落地,從推動經濟合作、鼓勵創業就業、加強文化交流、便利居住生活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實施意見。
推動經濟合作方面,出臺了25條具體措施,在加大資金扶持、鼓勵技術創新、加強産業指導、保障要素供給、搞好融資擔保,以及公平參與政府採購、重大工程建設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安排。
鼓勵創業就業方面,出臺了18條措施,包括台灣同胞尤其是台灣青年在鄂創業的平臺建設、資金扶持、稅收場租減免、職業培訓等系列規定,並就台灣同胞在鄂就業的一系列同等資格進行了強調,包括可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加強文化交流方面,出臺10條措施,對台灣同胞參與文化社科類評獎、申報相關課題、知識産權合作、參與基層社區工作等進行了規定和説明。
便利居住生活方面,出臺9條措施,就台灣同胞在湖北就醫、上學、旅遊、出行等方面的同等資格和同等待遇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