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李劍軍)經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湖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通知,對獲得國家先進單位的武漢市、興山縣、黃州區和房縣,以及獲得省級先進單位的十堰市、巴東縣、通山縣、沙洋縣共下達獎勵資金1.6億元,其中對獲得國家表彰的武漢市獎勵3500萬元,對獲省級表彰的十堰市獎勵2000萬元,對獲得國家和省表彰的縣(區)分別獎勵2500萬元和1000萬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和《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與激勵辦法》的有關規定,財政部對各省財政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核,並對獲表彰省市推薦的先進單位予以獎勵。為鼓勵和激發各地努力營造幹事創業、奮力發展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在中央獎勵的同時,對省級考核完成情況較好的市縣也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