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建房源原則上不大於90平方米 我市出臺系列舉措為住房租賃市場“提速”
大學生參觀房源樣板間
長江日報訊(記者廖橋)26日獲悉,武漢市正式下發通知,就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培育租賃企業、規範租賃住房管理提出具體舉措,進一步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
新建租賃住房以中小套型為主
通知指出,將通過系列舉措有效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租賃住房選址應當合理佈局,充分考慮産業發展、交通配套等因素,合理建設人才公寓、藍領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賃住房,産業園區配套建設的服務用房,可用於建設租賃住房,其建築面積可提高至工業用地總建築面積的15%,推動實現職住平衡。同時,還將探索城中村改造産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扶持政策專門提出,要合理建設利用租賃住房。其中,新建的成套租賃住房應當以中小套型為主,原則上建築面積不大於90平方米。
商辦用房改建需滿足5項條件
根據通知內容,在中心城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主要居住區域周邊,次幹道、支路沿線的商業和辦公用房,在符合城市規劃、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的前提下,同時滿足5個條件的商辦用房,可改造成租賃住房。
具體來看,用於改建的商辦項目應是已建成的閒置房屋,且擁有合法權屬證明,改造面積需要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改造後房間數量超過10間(含)、改造投資額超30萬元(含)。此外,改造應符合《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等技術要求,改造後的房屋不得分割出售或分割抵押。
一次性收取租金不得超過5年
據介紹,今後,武漢市將積極培育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企業。將鼓勵國有企業充分利用整合現有各類閒散房源,集中進行改造後,統一委託國有租賃企業出租,或通過招投標方式實行社會化運作,面向社會出租。
根據要求,國有企業自建租賃住房、房地産開發企業和租賃專營企業自持租賃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産業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應面向社會出租,不得對外分割銷售或轉讓,並在不動産登記證書中予以注記。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轉為租賃住房的,10年內不得對外銷售。租賃合同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證金等其他方式變相出售。
此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到轄區的房管部門備案,從業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能,至少有兩名取得房地産經紀職業資格,今後企業所發佈的房源,也應當通過政府住房租賃服務和監管平臺核驗,確保房源信息真實、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