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門站價並軌 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居民用氣價格明年3月前不調整
湖北日報訊(湖北日報記者劉天縱、通訊員沈佳)7月30日,湖北省物價局發出通知,按照國家發改委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相關政策,湖北省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統一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各地可在2019年6月10日以後,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調整具體門站價格,實現居民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各地最終天然氣銷售價格需召開價格聽證會後確定。
天然氣銷售價格,由基準門站價格(湖北省內天然氣公司拿到的批發價)、短途管輸費、城市配氣價格3個環節組成,由於各地管線輸氣成本不一,湖北省各市州的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也不同。
6月10日,湖北省已將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含車用天然氣)每立方米下降0.02元,由每立方米1.86元調整為每立方米1.84元。此次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並軌後,意味著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會一定程度上調,因為此前湖北省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一般在每立方米1.6元左右。
湖北省物價局表示,各地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最大調整幅度不得超過當地基準門站價格上調幅度。即,若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2元,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上調不得超過0.2元。另外,為確保今冬明春天然氣銷售旺季市場價格平穩,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期間,湖北省將不出臺調價方案。
目前,天然氣湖北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環節增值稅稅率從11%下調到10%,湖北省物價局要求各地把疏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與增值稅稅率下調、湖北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和配氣價格重新核定、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結合起來,採取多種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幅度。
湖北省物價局強調,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涉及面廣、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高度重視,在湖北省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未重新核定的地方,一律不得調整銷售價格。另外,在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調整前,燃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特別是2017年冬季出臺限購措施的城市,不得在原有措施基礎上加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