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嚴禁培訓機構藏身居民樓 武漢出臺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湖北日報  2018-08-02 10:31:50

  湖北日報訊(記者朱惠、通訊員鄒永寧)8月1日從武漢市教育局獲悉,為清理規範民辦培訓市場,武漢市出臺了《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據介紹,截至2017年底,武漢市經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共460余個,年招生數超過20萬人次,常年在校生約14萬人,有專、兼職教師近8000人。此次出臺的《標準》,將成為武漢市清理規範民辦培訓市場的重要依據。

  該《標準》對機構舉辦者、辦學規模、場地、安全、設施設備、人員配備、教育教學、辦學經費、內部管理等10個方面都做了具體規定。

  在選址方面,《標準》要求,不得使用簡易建築、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或其他不適於教育培訓活動的房屋作為校舍;面積上,設有3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兩檔;樓層上,針對“學齡前兒童和小學生培訓”的場地,依據其耐火等級最多不超過3樓。

  人員配備上,公辦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在職教師不得在培訓機構任職;聘請的外籍教師,應具備湖北省外國專家局簽發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以及武漢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簽發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標準》強調,針對中小學生的培訓內容、培訓計劃等,應符合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並報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據了解,2018年7月26日,《標準》經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核通過,自2018年7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武漢市中等及以下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