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上海府邸業主反映,自己買的精裝修房,還沒進過小區,就要收取業主收房日前的四個月物業管理費合理嗎?規定要求的是從收房日開始算,精裝房也應該如此吧,並且精裝房毛坯時也沒有通知業主收房。7月23日收房,物業費卻要從4月開始算?
市房管局:經了解,光明上海府邸開發企業與業主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為2019年5月30日前。開發企業于2018年3月底將毛坯房交付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通知業主在2018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期間辦理收房手續,並向業主預收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間的物業服務費。因業主、開發企業、物業公司三方簽訂的《室內裝修委託合同》約定:“業主同意開發商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向物業公司交付該房屋的,視為開發商已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履行了交房義務,物業公司代為履行收房事宜僅限于代收該房屋(毛坯)”,開發企業將毛坯房于2018年3月底交付物業公司管理視為開發企業已經向業主履行了交房義務。
根據《湖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至物業交付之日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物業交付之日後的前期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現開發企業承諾向業主發放4個月物業服務費抵扣券,承擔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業主實際繳納物業服務費時間為2018年8月1日開始至2019年3月31日。漢陽區房管局將督促物業公司向業主做好溝通解釋工作,避免出現矛盾糾紛。(長江日報記者嚴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