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記者胡弦)共享單車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時,也帶來了管理的煩惱。近日,武漢市法制辦公佈《武漢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試行)》(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其中規定,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必須在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市民有序停放,亂停亂放未及時清理的,將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進行罰款。
據介紹,草案是對2011年出臺的《武漢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暫行辦法》的修改和完善,並首次將共享單車納入管理範圍。草案規定,武漢市共享單車投放總量,應與市民短距離出行需求、城市空間承受能力、道路資源與停放設施承載能力相匹配。對進入武漢的共享單車實行備案制度,交通運輸部門應建立共享單車監管與服務信息化大數據平臺,經營企業應將投放自行車數量分佈、實時定位、行駛軌跡等信息錄入該平臺,實時聯網更新。
草案對共享單車的各類違規行為開出罰單:未辦理車輛備案從事經營的,由交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未辦理的,責令企業收回未備案車輛,並處5萬元以下罰款;將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投入運營的,按照每車每次1000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5萬元進行罰款;未按規定將車輛及運營數據接入政府監管平臺的,或退出運營前未向社會公示、未退還用戶押金和預付金的,均由交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為避免出現“單車圍城”現象,草案規定,共享單車經營企業應按照網格化管理模式,根據車輛投放數量,配備不少於5‰的路面運維人員;必須在APP中標注可停放區和禁停區,引導市民有序停放。違反規定亂停亂放,或未及時對禁停區域車輛進行清理的,對單車企業按佔地面積每平方米1000元、每次罰款總額低於5萬元進行罰款。
草案明令禁止兒童騎共享單車。經營企業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註冊、使用共享單車服務的,由交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據悉,到2018年6月,武漢共享單車數量已超過城市限制數量,達到103萬輛,包括摩拜在內的3家共享單車企業在7月底前調減了15萬輛。根據測算,武漢共享單車投放數量應在40萬輛以內為宜。交管部門表示還將根據需求進一步減少單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