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崔逾瑜 通訊員 周瑩
8月9日,前往同濟醫院光谷院區就診的患者發現,門診大廳悄然增設了“手術意外傷害保險”的服務台。“讓患者在醫療糾紛中獲得賠償,讓醫生心無旁騖地治病救人,讓醫院維持安寧的救醫秩序。”業內人士認為,手術意外險不失為“潤滑”醫患關係的一種有益嘗試。
填補患者權益保障空白
“只花50元,可獲得最高10萬元的保障,我覺得值!”38歲的黃女士因手臂粉瘤入住同濟醫院光谷院區,術前她買了一份“麻醉險”。“麻醉險”只是手術意外險的一種。據悉,手術意外險涵蓋普外、泌外、心外、婦科、骨科等12個手術險種。以風險較大的心胸外科手術為例,患者投入900元保費,一旦發生術後並發癥、殘疾、身故等不良後果,最高可獲得20萬元賠付。
醫患糾紛頻發,是近年來不可忽視的焦點。醫療界比較認同的説法是,醫療糾紛分為兩種,其中,30%的糾紛涉及醫療事故,即醫院存在過錯,需要承擔醫療責任;而70%的糾紛則是醫生完全按照手術規程實施手術,但由於醫學本身的不確定因素,發生不可避免的並發癥甚至死亡。在這種情況下,患方往往人財兩空,容易引起“醫鬧”事件。
在武漢,不少二級以上醫院都購買了醫療責任險,只能解決醫院的責任,而患者這方面的保障卻是一片空白。
採訪中,湖北省腫瘤、中南、武昌等醫院的醫患關係調解負責人都認為,無論保險公司把“30%”處理得如何到位,沒有著落的“70%”始終是醫院的一塊心病。因此,悄然醞釀的“非事故即意外”的手術意外險因填補患者權益保障的空白,從而吸引眾多醫院的目光。
多地“試水”手術意外險
其實,手術意外險並非新生事物。早在2005年,中國醫院協會就提出開展手術意外保險試點工作,然而因有些醫院牽扯利益糾葛,尚在襁褓中的手術意外險當年即被叫停。
2013年,中國醫院協會、中國保監會再次在全國推廣手術意外險。這次,北京安貞醫院、阜外醫院、積水潭醫院等多家醫院開展試點。以阜外醫院2014年心血管外科的手術數據為例,投保手術意外險1.6萬餘例,糾紛發生率為3.75件/萬;未投保3000余例,糾紛發生率達70.3件/萬。
為降低醫療糾紛的發生率、保障患者權益,今年起,同濟醫院中法院區、咸寧中心醫院、十堰市人民醫院等三甲醫院紛紛試水醫療意外險。
2018年5月,馮女士因梗阻性黃疸、壺腹部腫瘤入住十堰市人民醫院肝膽胰腺外科,進行根治性胰腺十二指腸切除術、淋巴結區域性切除術。術後,她出現器官功能衰竭,經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最終不幸去世。
由於馮女士在住院期間投保了手術意外險,保險公司認定,整個手術過程醫院沒有賠償責任,屬於“手術意外”範疇,最終進行理賠。這也是我省完成的首例手術意外險賠付。
政策支持醫療風險分擔
任何一個手術都有風險。但凡進過術前談話室的人,都能從知情同意書上的條條款款和醫生嚴肅的表情中感知。
哪怕只有1%的風險,對患者都是100%的傷害。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草案)》第47條明確指出,“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工作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的作用。”
作為某保險經紀公司商務總監,關注醫療保險領域多年的丁雲鵬表示,保險的核心要義就是把自己不能承擔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但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就好比修建大水庫,需要各方都往裏面注水,共同擔責。比如,政府應承擔“建水庫”的主要責任,給予政策支持、宣傳保險理念等;醫方則是醫療行為的執行者和醫療結果的引發者,不該讓風險成為救死扶傷的絆腳石;而患者作為醫療結果的承擔者,養成通過保險化解風險的消費習慣,終歸有益無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