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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態立法實踐觀察:山山水水 “法”寶相守
湖北日報  2018-08-13 08:41:45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黨的十八大以來,湖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後制定生態文明地方性法規21件,作出法規性決定5件,批准市州生態法規20余件,基本形成水、土壤、大氣“三位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確保立良法、促善治。

  立法效果如何?8月初以來,湖北日報全媒記者赴各地進行了探訪。

  密集“開戰”,向污染宣示法的力量

  8月6日,襄陽市樊城區牛首鎮花園村2組,村民劉懷珠在家納涼。“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家裏現代化,屋外臟亂差。”提起花園村的過去,劉懷珠脫口而出一首打油詩。

  現在呢?只見他家中,廚房、衛生間乾淨整潔;屋外,綠樹挺拔,塘水粼粼,三格式化糞池、分類垃圾桶“各司其職”,幾乎看不到蚊蠅亂舞。“按本本來,就逐漸變了樣!”村支書林偉説的“本本”,是《襄陽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條例》。

  該條例針對襄陽市農村生活垃圾數量大危害多,處置粗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水準低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詳細規定了農村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監督管理等活動的基本原則、管理規範和責任體系。“有效破解‘垃圾圍村’,解決農村生活垃圾無人管、無錢投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村民衛生素質和環保意識提高,條例正發揮著積極作用。”襄陽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芳告訴記者,聚焦垃圾問題,回應民生關切,襄陽市打出“組合拳”。

  2018年6月,《襄陽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條例》經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正按程式報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同時,《襄陽市建築垃圾管理條例》也列入了2018年的立法計劃。

  襄陽探索,是湖北全省的一個樣板。

  向污染“宣戰”,用法律武器治污,湖北從不手軟,重拳頻出。

  2014年1月出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15年2月出臺《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2016年2月出臺《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1月作出《關於大力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決定》……連續四年,密集出臺的一部部法規、一項項決定,彰顯生態大省的擔當與作為。

  山水林田湖草,織就“立體”保護網

  8月8日上午,十堰大道龍潭灣隧道旁的山丘上,茂密的山林擋住了記者的視線。

  十堰市規劃局規劃編制科科員朱元介紹:這個山體間,有一處低窪平地,未納入中心城區山體保護範圍。前不久,有人想開發利用這處平地,提出了切開山體修路與外面的道路相聯通的方案。十堰市規劃局研判後,否決了這一方案。因為,開山之舉對山體造成較大創面,對生態環境破壞嚴重。

  2017年2月1日,《十堰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實施。這是十堰市規劃局嚴格執行該條例的一個典型案例。

  山是十堰的優勢,也是十堰的根脈。

  為守護大山,從2009年開始,十堰市人大常委會就相繼作出決議決定,對主幹道的山體予以保護,直到出臺《十堰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將十堰市城區200余座山體全部納入保護範圍,對違規開山、偷開山體、少批多開、蠶食山體、裸露山體治理不力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2018年上半年,已督導20個重點責任單位,綠化恢復39處裸露山體。”十堰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副局長王從山介紹。

  2017年底,十堰市又出臺《生態文明建設條例》,對加強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復、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等作出嚴格規定。未來,十堰還計劃對水資源保護進行立法。

  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體。在統籌考慮、系統治理上,十堰探索可圈可點。

  鐵腕重典“治水”,先行探索“治土”,共抓大保護“治江”,率先禁燒“治氣”……從十堰到湖北全省,已基本形成水、土壤、大氣“三位一體”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

  根據規劃,湖北省還將制定、修改《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濕地保護條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確保2020年底前形成與國家法律相配套、具有湖北特色、比較完備的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法規制度。

  更細更嚴,彰顯法的權威

  7月底,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批准《鄂州市湖泊保護條例》,由鄂州市人大常委會公佈實施。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鄂州為何還要通過立法強化湖泊保護呢?“鄂州素稱百湖之市,水域面積約佔國土面積的1/3,現有湖泊119個。”鄂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清芬介紹,制定《鄂州市湖泊保護條例》,是用更高、更嚴的標準來保護湖泊,更是鄂州貫徹落實國家、湖北省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行動。

  嚴與細,在條例內容中充分體現。如該條例規定,將鄂州市所有湖泊納入湖泊名錄管理;在湖泊水域推行人放天養;對梁子湖、花馬湖、洋瀾湖等具有特殊功能的湖泊,採取擴大禽畜禁養範圍、擴大山體保護區域、限制工業發展等措施。

  鄂州探索,是湖北全省的一個縮影。

  湖北是“千湖之省”,也是長江幹流流經最長省份。依法嚴格治水,對湖北意義重大。

  繼2012年出臺《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後,2014年又出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被稱作“最嚴治水法典”。

  最嚴法規,還需最嚴實施。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把生態法治建設和長江經濟帶高品質發展作為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先後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11個,開展執法檢查8次、專題調研25次、專題詢問3次,持續開展環保世紀行活動。2017年,督促取締長江幹線非法碼頭367個,整改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問題62處,拆除圍網養殖118萬畝。(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王馨)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