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宜昌推廣“捕訴合一”辦案機制
湖北日報  2018-08-14 11:08:25

  湖北日報訊(記者吳擒虎、通訊員戴小巍)連日來,五峰縣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周耘早早上班,打開電腦,統一業務應用系統顯示,一件審查起訴案件指定由他辦理。兩個月前,他剛承擔了該案的審查批捕工作。

  2017年2月1日,五峰採花鄉某村彭某先後潛入兩戶民宅行竊。案件移送到五峰檢察院後,辦案檢察官審查發現,彭某作案次數遠不止這兩起。最終案卷顯示,2014年至2017年期間,彭某先後盜竊54起,竊得財物價值20余萬元。

  “該案時間跨度達4年,案情複雜,卷宗有11卷,共54筆犯罪事實。如果採取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分離的方式辦案,我和另一名檢察官要耗費大量精力重復勞動。”周耘説。因此,該案採取“捕訴合一”模式,從批捕到起訴,由周耘對案件全程負責。

  “周耘檢察官列了詳細的引導取證提綱,我們據此完善證據,起訴特別順利。”承辦該案的五峰鎮派出所副所長顏曾國説。

  五峰檢察院是典型的山區小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體制改革中,五峰檢察院將原來的公訴科、偵查監督科(批捕科)整合為批捕公訴部。2014年至2017年,五峰檢察院共採取“捕訴合一”方式,辦理案件138件186人,與改革前相比,同類案件辦案時間平均縮短5至7個工作日,辦案效率大幅提高。

  2018年6月11日,宜昌市檢察院出臺《宜昌市檢察院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的工作意見》,在宜昌市檢察機關全面試行“捕訴合一”辦案機制,提高辦案質效。

  提高了效率,會不會影響辦案公平性和準確性?宜昌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解釋,基層以小案居多,對於大案仍由多名檢察官聯審。小案原來由兩名檢察官審查,責任不明確會帶來辦案時間延滯等消極問題。現在由一人全程負責,出了問題追責到人,更有利於保障司法準確性。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