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應放盡放 給經濟發達鎮“擴權” 我省40個經濟發達鎮將擁有部分縣級管理權限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 陳會君 通訊員 黃超 實習生 黃巧萌
8月13日,湖北省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推進會在漢召開。
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湖北省將按照“應放盡放、按需下放”原則,將經濟發達鎮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縣級管理權限,賦予經濟發達鎮。
368項事項
為發達鎮“擴權”
基層直接面向老百姓,比如亂擺攤設點、亂丟亂扔等,除了批評教育,鎮裏沒有處罰權,典型的“看得到管不到”。
根據《意見》,法律明確規定縣級政府及其部門行使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需要賦予經濟發達鎮的,按法定程式和要求辦理;暫不具備條件下放的管理權限,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經濟發達鎮所在縣市區政府根據《湖北省經濟發達鎮賦權事項指導目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放權清單。
指導目錄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44項行政審批類事項,“對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行為的處罰”等214項行政執法類事項,“對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設施施工方案的確認”等110項其他類事項。《意見》要求縣級主管部門切實加大支持力度,加強培訓、指導和業務對接,確保下放事項規範承接、有序運轉。
鎮區合一管理
建立高效組織構架
改革如何實現現代行政所追求的低成本、高産出?《意見》提出,立足基層工作實際,減少管理層級,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與所在經濟發達鎮實行鎮區合一管理體制,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經濟發達鎮可在設置黨政綜合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民政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城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再設置1至2個內設機構。
根據《意見》,縣市區政府部門延伸、派駐機構,原則上應下放到經濟發達鎮實行屬地管理。同時,可將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整合,設立綜合行政執法局;推行集中審批服務,實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人員力量不夠,怎麼辦?根據《意見》,經濟發達鎮行政編制不少於45名。新招錄公務員和選調生優先保障經濟發達鎮。上級部門不得從經濟發達鎮黨政機構和鎮屬事業單位長期借用工作人員。
評定約10個經濟發達鎮
給予進一步政策支持
《意見》還提出,探索符合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上級政府對下放給經濟發達鎮的事權,要給予相應財力支持。鼓勵縣市區在財政分成等方面對經濟發達鎮給予積極支持。同時,《意見》要求推進用地制度改革。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機制。
湖北省自2012年起,在33個經濟發達鎮開展了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湖北省2018年將改革擴展到了40個鄉鎮。根據《意見》,湖北省將選擇評定約10個經濟發達鎮上報中央編辦予以確認,給予進一步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