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從湖北省水利廳獲悉,湖北省水利廳日前印發《湖北省江漢幹堤及其重要支堤護堤護岸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護堤護岸林採伐只準進行撫育採伐、更新採伐、工程建設採伐和必要的防汛搶險救災採伐,嚴禁主伐。
《辦法》規定,嚴格執行護堤護岸林採伐限額制度,嚴禁多頭申請領取林木採伐許可。林木採伐一律由相關管理單位向省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局申請領取林木採伐許可證,並主動向縣級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護堤護岸林年度更新採伐期限為4個月,即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和10月1日至12月31日,採伐更新林木,應在此期限內進行。此外,林木採伐單位在完成採伐後,應當按照編制計劃,在採伐後的當年或次年春完成跡地人工更新造林任務。對違反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無證採伐或超證採伐的,將依法處理。目前我省長江、漢江幹堤和10多條重要支堤護堤護岸林林地約30萬畝,種植各類林木1100多萬株,總蓄積量約143萬立方米。(湖北日報記者祝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