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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懲戒力度 打擊“違約獲利” 武漢發佈新版二手房交易合同
武漢晚報  2018-08-24 10:50:00

  房價上漲,賣方即使支付違約金,最終高價另覓買家後仍能賺得更多。今後,這種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違約獲利”行為將受到法律打擊。記者23日獲悉,武漢市房管局和武漢市工商局近日聯合發佈了新版《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和《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居間合同》示範文本,將進一步保護交易各方權益。

  這是時隔12年,武漢市正式發佈新版二手房買賣合同。

  據介紹,相比于12年前,武漢市二手房交易規模增長了數倍,2016年至2017年,二手房交易價格波動較大,引發了一段時期內的“違約潮”。因二手房買賣合同中違約責任等內容約定不同,最後違約方受到懲戒的力度也有較大差異。

  武漢房地産經紀行業協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湖北觀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談旭律師解讀稱,在處理的房屋買賣糾紛實踐中,因違約責任約定不明,導致違約方通過“違約獲利”的現象不少。新版合同結合處理的大量房屋買賣糾紛的司法實踐,總結、歸納了違約的常見情形以及處理原則,合同約定加大了對違約行為的懲戒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護守約方的合法權益。例如,新版合同中增加了“因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以訴訟方式(或仲裁方式)向違約方主張權利的,違約方須承擔守約方所支出的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及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同時,針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房貸申請被拒、被延期等情況的出現,以及由於不少合同中對付款方式約定不明,常常帶來段時間難以化解的交易糾紛。新版合同進行了調整細化。另外,新版合同中,對於房屋存在的限制轉讓或權利瑕疵等,明確提出賣方應當在買方知悉後,儘快消除障礙,否則視為賣方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據了解,2018版《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在房屋基本信息中,還增加了房源核驗編碼,要求房地産經紀服務機構在提供經紀服務過程中,應當申請房源核驗,獲取房源唯一編碼並進行房源掛牌,不得擅自成交未經賣方委託的房源信息。

  本次修訂,居間服務事項、居間必要費用、佣金、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有更詳細的表述,敦促各方積極履行合同義務,不得隨意違約。(武漢晚報記者廖橋)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