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記者從湖北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獲悉,為回應社會關切,便於社會監督,壓實整改責任,根據《湖北省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2018年被列為首批省級環保督察對象的黃石、十堰、咸寧、恩施已完成整改方案制定,通過湖北省委、省政府審核同意,正式統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方案。
2018年4月至5月,省級環保督察組對黃石市、十堰市、咸寧市、恩施州等4市州開展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8年6月完成督察反饋。反饋後,4市州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工作,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4市州督察整改方案均圍繞第一批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研究確定整改任務和目標,共計確定254項整改任務。其中黃石市76項,十堰市46項,咸寧市73項,恩施州59項。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湖北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著力抓好長江大保護;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著力解決大氣、水、土壤、農村等突出環境問題;加大自然保護區環境問題整治力度;堅定不移做好礦産資源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等。保障措施主要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責任追究、及時公開信息等。整改方案還就每一項整改任務逐一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挂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督察整改是環境保護督察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下一步,湖北省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對各地整改情況持續開展清單化調度並組織現場抽查,緊盯整改落實情況,加強協調督辦。同時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報一網”(即市州級電視臺、黨報、政府網站)作為主要載體,加強督察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確保督察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湖北日報記者王理略、通訊員熊爭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