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推進建設工程行業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 安全事故死亡,最低賠償不少於30萬元
9月13日從湖北省住建廳獲悉,湖北省住建廳、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交通運輸廳、湖北省水利廳、湖北省安監局以及湖北保監局等六部門聯合下發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湖北省所有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推進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制度,力爭到2020年,實現項目全覆蓋。
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是指,投保的生産經營單位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造成從業人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産損失等,由保險人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保險。其保險責任包括建設工程企業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工程項目地址內依法從事建築施工及相關工作,因發生生産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第三者人身傷亡和第三者財産損失賠償、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由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保險機構還可以開發適應需求的個性化保險産品。
據介紹,安全生産責任保險保費由保險公司根據投保建設施工項目的難度、操作風險、責任限額選定方案的不同來收取,原則上難度大、風險高的項目,保費可適當提高;被投保人因安全事故死亡的,最低賠償金額不少於30萬元。
據悉,湖北省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與工傷社會保險是並行關係,是工傷社會保險的有力補充,建設工程行業施工企業除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以外,仍應按國家規定參加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推進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要合理確定安全生産責任保險費率和保險水準,不過多增加企業經濟負擔。根據相關規定,安全生産責任保險作為財産保險可稅前扣除。此外,可根據建築企業安全管理水準、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情況、社會信用情況,確定一定比例的浮動費率,以促進企業加強安全體系建設和提高風險防範水準。(湖北日報記者彭一葦、通訊員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