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湖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員,這是我的普查證件與告知書,需要耽誤您幾分鐘時間,配合我們完成經濟普查清查工作。”
“好的,歡迎!”在漢口北品牌服裝城鑫庫吧店內,店老闆萬克敏拿出店面執照等證件。不到10分鐘,相關信息便在前來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手中的PAD(手持電子終端設備)錄入完畢。
9月20日,以“走進經濟普查”為主題的2018湖北省第九屆“中國統計開放日”在武漢市黃陂區漢口北品牌服裝城舉行,身著統一服裝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一道走進漢口北品牌服裝城的商戶開展清查填表工作。
“作為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準備階段的關鍵環節,湖北省單位清查工作已于9月份全面啟動。”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吳中志介紹,湖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總體分為四個階段,即籌備階段,準備階段,普查登記、數據處理與發佈階段和資料開發、更新維護、總結表彰階段。經過前期籌備和相關準備,目前,湖北省各地按照計劃已陸續進入第二階段的單位清查環節。
此次經濟普查的對象為湖北省境內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的範圍廣泛,包括採礦業、製造業以及電力燃氣、住宿餐飲、教育衛生等19個門類。為保證統計單位的不重不漏,將採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對轄區內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從事第二、三産業的個體經營戶進行全面摸底調查。
根據普查方案要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2018年年度資料。全部普查工作從2018年年初啟動,到2020年結束。
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8的年份實施。為保證在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應的工作,湖北省成立了常務副省長為組長,湖北省政府辦公廳、省統計局、省發改委等39個部門為成員的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省市縣鄉鎮四級經普機構協同開展經濟普查工作,通過完善的工作機制和各級政府、部門的大力推動,目前湖北省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正有序推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經濟普查對象應當積極配合經濟普查工作,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並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普查出來的資料如何公佈、管理和應用?如果拒絕接受普查有什麼後果?
吳中志介紹,《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36條第一款規定: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更是在第四十一條中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將依法保護普查對象的合法權益,履行保密義務,不會洩露商業和個人信息。(湖北日報記者郭習松、新聞研修班學員趙彩雲、通訊員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