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夢縣出臺“黨政幹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對改革創新中勤勉盡責,但出現偏差失誤,且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幹部,經認定予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處理。
該辦法列出了容錯免責的主要情形及條件,主要包括:在落實雲夢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的具體工作中出現失誤和偏差,但經過民主決策程式,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不當利益,且能積極主動挽回損失或消除影響的;在推進改革創新中,大膽探索,因缺乏經驗或不可預知因素等而出現失誤的;在推動重點工作、重大項目過程中,大膽履職,大力推進,著力搶抓機遇、力爭資金、快上項目時,出現失誤的;在化解矛盾焦點、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勇於破除障礙、觸及固有利益,出現失誤的等情形。
雲夢縣對容錯免責的條件及情形有詳細的解釋,嚴格區分失誤與失職、敢為與亂為、負責與懈怠、為公與謀私的界限。明確容錯免責的認定機關為雲夢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受理容錯訴求,實行“一事一議定”。(湖北日報記者宋效忠、通訊員王雲清、易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