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試驗田正結出纍纍碩果,目前己掛牌運行的、包括湖北自貿區在內的全國11個自貿區,培育出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記者9月26日獲悉,湖北省政府下發《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四批改革試點經驗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在湖北省和特定區域內複製推廣自貿區30項改革事項。
據介紹,這批複製推廣的事項中,有27項在湖北省範圍內複製推廣,涉及服務業開放領域的有“擴大內地與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設立範圍”“國際船舶運輸領域擴大開放”“國際船舶管理領域擴大開放”等5項;涉及投資管理領域的有“船舶證書‘三合一’並聯辦理”“低風險生物醫藥特殊物品行政許可審批改革”“一般納稅人登記網上辦理”等6項;涉及貿易便利化領域的有“跨部門一次性聯合檢查”“先放行、後改單作業模式”等9項;涉及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方面的有“企業送達信息共享機制”“邊檢服務掌上直通車”“海關企業註冊及電子口岸入網全程無紙化”等7項。
另有3項改革事項在特定區域複製推廣: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複製推廣的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四自一簡’監管創新”“‘保稅混礦’監管創新”2項;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物流中心(B型)複製推廣的有“先出區、後報關”。
根據湖北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將結合工作實際,更大力度轉變政府職能、推動制度創新,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按照規定時限完成複製推廣工作任務,推動形成湖北省全面開放新格局。(湖北日報記者艾紅霞、通訊員江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