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和監察職能向鎮村延伸 我省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最近,湖北省委辦公廳轉發省紀委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等《關於加強鄉鎮(街道)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實現對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
這是湖北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又一重大舉措。《意見》規範派出鄉鎮(街道)監察機構設置,著力選優配強專職紀檢監察幹部。各縣(市、區)監察委員會向鄉鎮(街道)派出監察室,與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機構、兩塊牌子。派出監察室對縣(市、區)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領導和監督。
鄉鎮行政編制35名以下的,至少配備2名專職紀檢監察幹部;行政編制36名及以上的,原則上配備3名以上專職紀檢監察幹部。派出鄉鎮監察室設主任、副主任和監察員,主任由鄉鎮紀委書記兼任,副主任由鄉鎮紀委副書記兼任,監察員由鄉鎮其他紀檢幹部兼任。
《意見》明確了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職能職責,即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依照《監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及授權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同時,對鄉鎮(街道)監察機構監察範圍作出了規定,即監察鄉鎮(街道)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鄉鎮(街道)轄區內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經縣(市、區)監察委員會授權管轄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為激活黨內監督和監察監督“神經末梢”,《意見》規定,以本輪湖北省村級“兩委”換屆為契機,各村(社區)黨組織應配齊配強紀檢委員,並由派出鄉鎮(街道)監察室聘任其為監察信息員,依法依規加強對村(社區)黨組織及其成員、村(居)委會成員和有關人員的監督。提倡非村(居)委會成員的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通過民主程式推選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成員。
湖北省委要求市縣鄉黨委書記當好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施工隊長”,協調解決鄉鎮(街道)紀檢監察機構設置、編制人員配備和經費運行保障等實際問題。各級紀委監委加強組織協調,強化貫徹執行情況的督查,確保今年10月底前湖北省派出鄉鎮(街道)監察機構設置到位、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配備到位。(湖北日報記者楊宏斌、通訊員吳賢舟、劉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