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三峽通航管理局修訂的《三峽-葛洲壩水利樞紐通航調度規程》正式開始實施。
三峽通航管理局副局長陳冬元介紹,新修訂的《調度規程》有效期暫定為3年,在四方面有重大變化。
拓展樞紐通航調度水域範圍。《調度規程》吸收了長江幹線過壩船舶聯動控制的經驗,將“通航調度管理水域”由之前180公里近壩水域,調整為雲陽長江大橋至石首長江大橋541.8公里水域,並劃分“核心水域、近壩水域、控制水域、調度水域”。這樣極大地方便船方選擇適宜水域待閘,方便船舶自由進行生産和生活物資補給,同時減少了壩區待閘船舶的積壓。
優化船舶過壩調度組織。《調度規程》增加了“分類控制”的船舶過壩調度原則,根據船閘及升船機功能定位,分別明確過壩船舶優先順序,將過閘的短線客船調整為與示範船和誠信船同一優先等級。川江及三峽庫區大長寬示範船、新能源動力船也首次躋身優先等級。
加大違規行為處理力度。《調度規程》新增違規行為處理章節,首次與現行國家倡導誠信管理有關要求相銜接,根據現行船舶過壩、待閘特點,提出了對違規行為的船舶取消申報、過壩延遲24小時等誠信制約措施。
整合通航調度管理相關法規。三峽水利樞紐船舶實施100%安檢,為保證船舶過壩通航調度工作的順暢實施,通航調度計劃增加安檢計劃,變為包括滾動預計劃、安檢計劃和過壩計劃在內的3個計劃。(湖北日報記者吳擒虎、通訊員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