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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
長江日報  2018-11-09 10:52:49

  原標題:我市就新建租賃住房管理徵求意見 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

  8日獲悉,武漢市就新(配)建租賃住房管理工作出臺徵求意見稿,擬對房屋建設、租賃運營詳細作出相應規定。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長江日報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提出,開發建設方應根據市場情況合理確定新(配)建租賃住房的戶型、面積、套數、位置等,原則上房源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同時,開發建設方應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確保足額、進度不滯後地建設租賃住房。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提出,新(配)建租賃住房申請辦理不動産登記,國土規劃部門應在不動産登記證書中注記租賃住房持有年限,持有期間不得轉讓,開發建設單位持有年限應與土地出讓合同要求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新(配)建租賃住房應全部用於租賃,不得“以租代售”。對外出租單次租期不得超過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不得以收取保證金等其他方式變相出售。對通過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開發項目經批准轉為租賃住房的,10年內不得對外轉讓。

  此外,對於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將由住房保障房管部門責令整改。對於情節嚴重或拒不整改的,作為不良行為計入企業誠信檔案,住房保障房管部門可暫緩辦理該項目的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手續。(長江日報記者廖橋)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