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遊風險在哪兒?付款、簽訂合同時,哪些事情要多留心?張偉律師對相關案例進行了解讀,希望遊客在出遊前能做足準備工作,在遭遇欺詐時維權有據可依。
付款時,務必選擇最安全的支付方式
案例:現在隨著科技迅猛發展,出現了多種支付方式。很多遊客,對於支付寶和微信轉賬存在的風險,警惕性並沒有那麼高。有的遊客圖方便,現場拿個二維碼掃一掃,錢就轉到了業務員賬戶。遊客認為錢是打到了旅行社,但是很可能錢只是到了一些旅行社分支機構和業務員的賬戶。當分支機構或者業務員卷錢“跑路”後,遊客會投訴無門。
律師解讀:就目前了解到的情況,支付寶和微信收款賬戶的名稱,是未經過國家的監管和審查的。也就是説,收款賬戶的名字寫的是某某旅行社,但是很可能就是收款人自己取的名字,沒有法律保障的。遊客最穩妥的方法,就是通過銀行系統進行轉賬。因為銀行賬戶是受到國家銀監會監管的,企業名稱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是現金支付的話,一定要對方提供有效的稅務發票。可能有的地方是先開蓋有公章的收據,再拿收據換發票,但是這個相比支付寶或者微信轉賬還是要靠譜一些。
提醒:現在很多犯罪分子就是利用消費者付款圖方便的心裏來鑽空子,得手率特別高。廣大的旅遊者對於資金安全方面,尤其是付款方面,一定要提高警惕,選擇最為妥當和安全的支付方式。旅遊者在支付錢款時要將錢款直接打進旅行社的對公賬號,不要隨意打進分支機構或者業務員的私人賬戶。
遊客維權有兩“寶”——旅遊合同與付款憑證
案例:有的遊客通過朋友和熟人介紹了旅行社業務員,非常放心地將錢打到私人賬戶,既未簽訂和甄別旅遊合同,也未索要付款收據和發票。有的遊客,直接將錢交給朋友,讓朋友幫忙付款。朋友往往是一個人代繳好幾個人的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並沒有標注所有付款人的姓名、具體信息。當發生旅行社或者業務員卷款、失聯的情況後,遊客往往因為沒有證據導致維權不成功。
律師解讀:遊客維權有兩樣最重要的東西,一是合同,二是付款憑證。
旅行社使用的均為國家旅遊局的定製版合同,就是格式合同,非常規範。遊客在填寫合同時,儘量不要留空白處;簽訂合同時需看公章、印章與營業執照的名稱是否一致,多一個字少一個字那都是有問題的。千萬不能蓋所謂分公司或者是門市部的印章,這種印章都是無效的,合同必須要蓋“設立社”的印章。
付款憑證有兩種,一種是蓋有公章的收據,一種是正規的稅務發票。由於財務原因,很多分公司分社會先給一個收據,遊客要保存好收據,也要核實收據上的印章。
若遇到旅行社或其分支機構收取團款後拒絕旅行合同或失聯的,遊客可以積極蒐集相關證據,旅遊合同、付款憑證就是維權的“兩大法寶”等。若證據充分,遊客可要求以旅行社服務品質保證金賠償損失;若無法得到充分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提醒:遊客千萬不要將合同當成一份“廢紙”。在旅遊過程中,可以帶一份合同複印件,或者將合同拍下來留存在自己手機裏;將合同原件放在家裏或者家人的手裏。這樣便於遊客在需要維權時能夠順利舉證;如果旅遊時出現了意外致使本人無法直接維權的,遊客的家人也能夠以合同原件作為重要證據為遊客主張權利。在付款時,遊客切勿輕易讓朋友代繳費用,要確認款項是付給與合同上名稱一致的旅行社,並要求旅行社開具發票或蓋有公章的收款憑證。(黃麗娟 武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