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明晰基本公共服務事項支出責任 八類項目由省市財政共擔
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事項的支出,省與市縣之間如何劃清責任?湖北省明確:義務教育等八類由省與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發佈《湖北省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明確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範圍。將涉及人民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由省與市縣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範圍,目前暫定為八大類19項。
這19項分別是:義務教育4項,包括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學生資助4項,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補助、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學雜費補助;基本公共就業服務1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1項;基本醫療保障2項,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醫療救助;基本衛生計生2項,包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基本生活救助3項,包括困難群眾救助、受災人員救助、殘疾人服務;基本住房保障2項,包括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危房改造。
本著以人為本、事權省定、合理保障、分類施策、積極穩妥原則,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主要實行省與市縣按比例分擔,分擔方式包括按明確的分擔比例負擔、定額負擔、按基準配套、據實調整分擔比例負擔。
新政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湖北日報記者李劍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