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共湖北省委印發《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二〇一八-二〇二二年)》
近日,中共湖北省委印發《省委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對今後5年湖北省委黨內法規制度建設進行了整體謀劃,明確了重點項目和落實要求,是貫徹《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精神、加強湖北省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
《規劃》指出,做好新時代黨內法規制定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同向發力,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堅持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相得益彰,堅持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適應新時代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各項建設的需要,以改革創新精神加快補齊黨內法規制度短板,推動湖北省黨內法規制度品質明顯提高,執行力明顯提升,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明顯增強,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提供堅強制度保障,為到建黨100週年時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作出貢獻。
要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堅持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原則,健全完善黨的組織法規制度,全面規範湖北省各級各類黨的組織的産生和職責,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堅強組織保證。重點制定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産黨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的配套法規制度。
要完善黨的領導法規。堅持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健全黨對各方面工作領導的制度,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機制,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落到實處。重點制定湖北省委領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經濟工作、法治工作等方面的規定,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産黨農村工作條例、宣傳工作條例、組織工作條例、政法工作條例、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群團工作條例、外事工作條例、人才工作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的配套法規制度,湖北省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規定(試行)、湖北省黨委(黨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湖北省社區黨組織領導社區治理若干規定(試行)等黨內法規。修訂湖北省貫徹《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試行)》實施辦法等黨內法規。
要完善黨的自身建設法規。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品質,增強湖北省黨的建設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重點制定加強黨的政治建設、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等方面的配套法規制度。
修訂中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事和決策規則(試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等。
要完善黨的監督保障法規。貫徹《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獎懲、保障,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重點制定湖北省委文件公開發佈工作規定、湖北省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實施辦法、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産黨黨內功勳榮譽表彰條例》辦法、湖北省黨內關懷幫扶實施細則、湖北省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規定實施細則(試行)、湖北省功勳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困難幫扶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湖北省黨務公開實施細則(試行)、湖北省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産離任審計規定(試行)、湖北省實施《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細則以及信息、督查、機要密碼工作等方面的法規制度。修訂完善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辦法、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等方面的法規制度。《規劃》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湖北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工作聯席會議的作用,湖北省委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有針對性地研究制定年度計劃,及時分解任務,協調抓好落實;承擔起草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制定方案,明確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如期高品質完成起草任務。 要提高制定品質,堅持科學立規、民主立規、依法立規,突出問題導向,深入調查研究,開展起草論證,廣泛徵求意見,加強協商協調,切實增強政治性、合法合規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防止照抄照搬、上下一般粗,確保每部黨內法規制度都品質過硬,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要抓好制度實施,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把執規責任扛起來,把黨內法規制度實施情況作為督促檢查重要內容,加大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追責問責力度,以釘釘子精神抓好黨內法規制度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