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江禁捕工作將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2020年底長江將暫定實行10年禁捕
“2019年底以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完成漁民退捕,率先實行全面禁捕;2020年底以前,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除保護區以外水域完成漁民退捕,暫定實行10年禁捕。”1月13日,記者從農業農村部官網獲悉,長江禁捕工作將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中央財政將拿出補貼資金,支持長江流域禁捕工作,引導退捕漁民轉崗、就業、創業。
近日,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委聯合印發通知公佈《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中央財政採取一次性補助與過渡期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對禁捕工作給予適當支持。退捕漁民臨時生活補助、社會保障、職業技能培訓等相關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由各地結合現有政策資金渠道解決。
中央財政一次性補助資金由地方結合實際,統籌用於收回漁民捕撈權和專用生産設備報廢,並直接發放到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此外,中央財政還安排一定的過渡期補助,以績效評價獎勵形式下達,由各省市統籌用於禁捕宣傳動員、提前退捕獎勵、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直接相關工作。
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養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自2003年以來,長江武漢段每年都要組織1次至3次人工增殖放流。人工增殖放流對於修復長江水生資源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也讓更多市民樹立保護生態的意識。《方案》的出臺對於增殖放流的成效起到了更好的鞏固作用,對於修復長江生態具有重要作用。(武漢晚報記者詹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