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協委員童志敏在洪山禮堂大會開幕現場。記者蔣太旭 攝
“近年來,包括武漢在內的很多城市陸續開展了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但效果卻差強人意。這裡面,既有市民對生活垃圾分類不清、理念缺失的原因,也有相關措施和規定可操作性差、缺乏監管等問題,但缺乏立法推動和保障,是不容忽視的重大原因。”1月13日,湖北省政協委員、湖北泓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童志敏接受長江日報記者採訪時説,要加快立法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落實和監管,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
童志敏告訴長江日報記者,作為法律工作者,她一直關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推進與監管問題,此次參加省兩會,她將提交這方面的提案。她認為,近年來,國家先後頒布了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武漢也出臺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則文件,但上述法律法規在城市生活垃圾的立法上過於寬泛,未能做出詳盡、有指導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指引,尤其是沒有明確各主體的權利義務,缺乏監管和制裁機制等問題。
童志敏説,生活垃圾分類的意義在於資源可持續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理念。
因此,從資源再利用、經濟大循環的角度出發,進行立法,這點很重要。她建議,對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等方面進行全體系立法。要立法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品種類別和投放方式,生活垃圾投放是否採取差異化收費方式等,讓生活垃圾的投放具有可操作性。
另外,立法還要明確市民、參與經營的企業、監管部門的權利義務,建立行之有效的制裁機制,並從法律上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的全民宣傳教育義務。同時,對於違法行為,應視程度的不同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制裁,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長江日報融媒體記者蔣太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