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記者從湖北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生態環境部下發了《關於開展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工作已全面展開,湖北已啟動了相關工作。
中國生態文明獎是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復設置的,面向生態文明建設基層和一線,重點表彰在生態文明實踐探索、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績的集體和個人,每3年評選一次。國家層面由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設立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委員會,依據《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表彰辦法(暫行)》進行評選和表彰。
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評選表彰對象為: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基層單位,主要包括基層政府或部門、企事業單位、社團和社區等。副廳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廳局級及以上單位、縣級(含)以上黨委政府不在評選範圍。已獲得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的單位不再納入評選範圍。
第二屆中國生態文明獎先進個人評選表彰對象為:從事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線工作者,主要包括學者、教育工作者、新聞工作者、社會組織工作者、企業管理人員、工人、農民、公務員、軍人等。副廳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廳局級幹部不在評選範圍。已獲得首屆中國生態文明獎的個人不再納入評選範圍。
根據國家通知要求,生態文明獎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候選對象由各部委、各省先向評委會推薦後,評委會依程式評選表彰,湖北有3個候選對象推薦指標,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向中國生態文明獎評選委員會進行推薦。省生態環境廳將按照單位申報、專家評選、確定對象、社會公示、上報推薦的流程組織開展推薦工作,各單位、各地推薦(自薦)截止時間為本月31日。(湖北日報記者王理略、通訊員余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