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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取消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
湖北日報  2019-01-25 09:12:18

  1月24日,記者從湖北省財政廳獲悉,湖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了《湖北省財政廳關於停止收取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不得變通和變相收取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任何費用。

  據了解,此舉是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鄂政發〔2018〕26號)文件精神作出的,旨在進一步深化政府採購“放管服”改革,降低政府採購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政府採購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湖北省經濟高品質發展。

  2017年修訂後的《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業內人士認為,投標保證金的取消,將顯著減輕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負擔,降低交易成本。

  湖北省財政廳表示,上述通知相關單位須嚴格執行,不得變通和變相收取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任何費用,一旦發現有違規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嚴肅查處。(湖北日報記者李劍軍、通訊員綦用政)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