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湖北省文明城市表彰不再設定指標限制
湖北日報  2019-02-01 17:20:24

  此前,省級文明城市創建自主申報,集中考核;現在,湖北省進行全覆蓋測評,達標就授牌。1月31日從湖北省文明辦獲悉,湖北省常態化開展縣域文明指數測評,不再設定省級文明城市命名錶彰指標限制。

  湖北省文明委制定《湖北省縣(市、區)域文明指數測評體系》,分城區和村鎮兩個板塊,設置32項測評指標、99條測評內容,明確測評方法、指標權重。

  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標準化菜市場建設、公廁數量、人均停車場面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數等都列入了測評體系。三年來,每年委託第三方機構牽頭組建測評工作專班,對湖北省103個縣(市、區)逐一進行城鄉一體測評。這一工作受到中宣部和中央文明辦的肯定。

  另外,湖北省文明辦完善《湖北省文明城市創建管理辦法》,以各縣(市、區)年度縣域文明指數測評和創建年度綜合測評結果作為依據,對測評結果達到創建標準的縣(市、區)授予省級文明城市稱號。2017年評選表彰2014-2016年度省級文明城市中,湖北省對全省測評成績80分以上的60個城市(縣、區),全部命名錶彰為省級文明城市。

  把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抓在日常、做在經常。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根據本地區總體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一些基礎設施建設的欠賬逐步補上,一些關乎民生的短板正在補齊,一些文明行為正在逐漸養成。

  經測評,群眾對文明城市創建滿意度,湖北省平均值為92.39%,最高的城市達99.85%。(湖北日報記者陳會君)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