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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4月1日起實施
湖北日報  2019-04-01 15:29:27

《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4月1日起實施

圖為:整治後的長湖生態明顯好轉。(視界網黃建華提供)

  4月1日,《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正式實施。這是湖北省第一個針對具體湖泊保護的立法,也是荊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自2016年1月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三部實體性法規。

  3月29日,荊州市人大召開新聞發佈會,就該條例立法及實施相關情況進行通報。

  探索水環境治理的法治路徑

  《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共六章三十三條,包括總則、水域和岸線保護、水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克梅介紹了《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出臺的背景。她説,長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也是四湖流域上區重要防洪調蓄湖泊,為荊州、荊門、潛江三市共管。近年來,湖泊面積減少,水污染嚴重,生態環境遭到破壞。立法保護長湖,為水環境治理法治路徑做出探索,既是長湖本身的現實需要,也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決策部署的需要。

  2016年11月,荊州市人大常委會開展長湖保護立法調研,2017年列入荊州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計劃,後經3次審議和修改,于2018年8月表決通過,定於2019年4月1日施行,歷時4年。

  科學立法解決爭議

  “科學制定長湖保護區範圍,是長湖保護的核心問題。”王克梅説,這是立法過程中討論最多、爭議最大的問題之一,也是最能體現科學立法的價值取向。

  過去,荊州市長湖區域一直沒有劃定保護範圍。依照《湖北省湖泊保護條例》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湖泊應該將設計洪水位以外不少於50米的區域劃為保護區。對此,有縣市區和部門提出異議,有的認為按照設計洪水位以外50米劃定保護區,可能會影響到正在規劃和施工的項目;有的地方建議按照“背水面堤腳向外延伸50米”劃定保護區範圍;有的則認為無需區分有無堤防。

  荊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總工程師黃澤華介紹,長湖圍堤荊州段相當長部分位於荊州市中心城區,有些地方有堤防,有些則沒有,如果完全按照設計洪水位劃定保護區,水漫過的地方過大,荊州中心城區部分建成區可能會劃入保護區內,執行起來不現實。“但條例又不能違背上位法,還必須兼顧地方實際,我們經過多次論證才劃定保護紅線。”黃澤華説,條例第九條規定,長湖保護區按照設計洪水位劃定,無堤防的,設計洪水位向外延伸不少於50米區域劃為保護區;有堤防的,堤防禁腳向外延伸不少於50米區域劃為保護區。

  條例規定,在保護區範圍內,禁止建設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禁止圍墾湖泊,禁止從事餐飲住宿等經營活動。

  規避“九龍治水”尷尬

  長湖是區域性湖泊,地跨荊州、荊門、潛江三市,即使在荊州本市範圍內,也分別流經荊州區、紀南文旅區、沙市區。除了政府層面,在部門一級,涉及水利、農業、林業、海事、公安等諸多部門管理。與其他湖泊一樣,“九龍治水”格局也存在長湖身上。

  為破解這一難題,《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由荊州市長湖生態管理局對長湖實行統一管理和保護。條例還要求荊州市政府與荊門市、潛江市等地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長湖保護聯席會議制度,協調長湖保護的重大事項。條例也規定長湖實行湖長制,各級湖長是長湖保護的直接責任人。

  王克梅説,為避免多頭執法,明確長湖執法主體,按照“誰主管、誰負責”權責一致要求,通過一攬子授權,確定長湖生態管理局的長湖執法主體地位,有利於規範執法活動,有效保護長湖。

  荊州市長湖生態管理局負責人朱雙喜介紹,作為長湖“守湖人”,他們將按照條例規定,依法履行相關職責,包括長湖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整治、水生態修復和水污染治理等等。

  設定較高標準,跳起來“摘桃子”

  條例第三章水污染防治規定,長湖水質不低於國家《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二類水質。“這個標準較高,相當於國家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質標準,要實現這個目標,難度很大。”荊州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顧文俊説。

  王克梅介紹,立法時對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有兩種不同意見,有人認為無論工業污水還是生活污水都要嚴格按照一級A標準執行,否則長湖不可能實現二類水質目標;也有人説在新建污水處理廠和搬遷企業之前,要求企業廢水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比較困難。“儘管目前實現目標比較困難,但立法具有引領性,具有推動作用,我們通過立法設定一個較高目標,推動各地各部門高度重視長湖保護,早日實現立法目標。”王克梅説,這就需要政府、企業、居民同頻共振,同步起跳“摘桃子”。(湖北日報全媒記者羅序文 通訊員張濤 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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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三次立法為發展保駕護航

  荊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克梅介紹,2016年1月,荊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權,迄今已制定三部實體法,依次是《荊州古城保護條例》《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和《荊州市長湖保護條例》。目前正在審議修改的是《荊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草案)》,正在起草的是《荊州市湘鄂西蘇區革命遺跡保護條例》。“荊州的立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全國人大、省人大充分肯定,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王克梅説,《荊州古城保護條例》實施近兩年,各項規定正在落實,如科學編制規劃、實施城墻修復、護城河清淤、加快古城功能和人口疏散等,符合立法預期。《荊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實施一年多來,各地各部門加大宣傳,嚴格執法,對荊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起到較好的推動作用。

  王克梅説,荊州市人大常委會建立完善立法工作機制,與市政府聯合召開立法工作推進會,實行起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調動各方力量參與立法工作,全面推動地方性法規進入執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使其真正深入民心。(湖北日報全媒記者羅序文 通訊員張濤 王凡)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