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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發佈環境損害賠償新規
湖北日報  2019-05-10 19:24:44

  5月9日,武漢市生態環境局發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方案》),將探索推進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

  方案旨在通過實踐探索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賠償費用、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賠償工作程式等,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監督管理運行機制。

  《方案》明確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濕地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退化。

  根據《方案》,生態環境損害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啟動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程式。根據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報告,賠償權利人指定部門與賠償義務人就損害事實和程度、修復啟動時間和期限、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與期限等具體問題進行磋商,統籌考慮修復方案技術可行性、成本效益最優化、賠償義務人賠償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況,達成賠償協議。

  對經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可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經司法確認的賠償協議,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賠償權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門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方案》提出,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地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修復過程的監督管理,防止發生新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修復結束後,修復項目承擔單位應委託相關機構或專家進行修復效果後評估,出具評估意見並向社會公開。

  針對武漢鋼鐵、汽車、石化等行業,環境風險大和生態環境損害事件易發、高發的特點,探索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推動企業參加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將強制保險的性質定位、損害主體、強制範圍、鑒定評估、定損理賠等納入法治化軌道,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給付到位,降低污染企業經營風險。(湖北日報記者王哲)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