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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上調5.15%
湖北日報  2019-06-27 11:02:22

  6月26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湖北省2019年繼續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上調比例為5.15%,預計將惠及550余萬人。

  據悉,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對象為此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延續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以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的方式推行。

  首先是“定額調整”。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然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準雙掛鉤,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還以本人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5%。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後,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傾斜”,增加基本養老金。比如:以2018年12月31日為準,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國家規定範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1953年12月31日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等,每人每月增加10元至30元不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享受上述調整辦法後,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平均水準的,補齊到平均水準。

  據介紹,由於每名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退休時間、在職時繳費年限、繳費水準、年齡不同,調整後每人每月增加的金額會有所差別,待調增加部分將按規定時間發放,企業退休人員7月底前發放到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8月底前發放到位。(湖北日報記者鄧偉、通訊員陳慶卿、曹妤)

編輯:蘇喜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