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哈爾濱市社保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和“流程再造”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窗口服務工作效率和品質,從即日起,社保部門在現有業務經辦流程基礎上再取消和精簡13項業務的經辦環節和辦事要件。
資料圖。
具體內容如下:一、辦理養老系統外轉出業務需補足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工資指數至0.6的養老個人調整補收業務時,只需提供養老系統外轉出的相關申請及身份證複印件,取消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連續函覆印件(原對方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辦事要件。
二、辦理企業職工新參保、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哈爾濱市業務時,取消《黑龍江省城鎮單位職工參加(接續)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及參保職工身份證複印件兩個辦事要件。
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養老保險賬戶是凍結狀態(暫停繳費)的參保人員死亡後辦理在職清帳業務時,取消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證明(原用工單位出具)的辦事要件。
四、辦理賬戶信息合併業務時,取消《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合併申請表》中繳費屬期、是否為匯總賬戶欄目的填寫環節。
五、已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養老保險賬戶是凍結狀態(暫停繳費),辦理個體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業務時,取消解除勞動關係備案登記表或證明的辦事要件。
六、開具《黑龍江省省內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時,如用人單位已在接收函上加蓋公章,取消參保企業提供勞動合同的辦事要件。
七、辦理省內在職養老保險關係轉出業務時,取消身份證複印件的辦事要件。
八、辦理建築施工企業預徵(2.5%)費款抵扣業務時,將《申請抵扣養老保險費情況説明》及《建築施工企業預徵(2.5%)費款匯總確認單(表三)》兩個辦事要件內容合併優化,只申報提供《申請抵扣養老保險費情況説明(新)》一個辦事要件。
九、辦理單位登出、合併、分立業務時,取消稽核環節。
十、辦理養老金返還業務時,取消原手工填寫《養老金返還業務認定表》的辦事環節和要件。
十一、辦理離退休人員基本信息修改業務時,取消手工填寫《參保人員及離退休(職)人員個人信息更正申請表》的辦事環節和要件。
十二、辦理養老金年度調整修改業務時,取消手工填寫《離退休(職)人員補調養老金年度調整審核表》的辦事環節和要件。
十三、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業務採取拍照認證方式時,取消提供社會保障卡和戶口複印件兩個辦事要件。(記者 孫英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