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黑龍江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此合同的制定,旨在規範我省房屋租賃市場,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黑龍江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租賃雙方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出租人應當向承租人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明或其他房屋來源證明的原件。轉租房屋的,應提供原出租人(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接受他人委託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簽訂本合同前出示委託人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向承租方明示代理權限。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成交的,經紀服務合同應當作為房屋租賃合同的附件。
在居住方面,按照規定,不得在出租房屋的衛生間、廚房、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居住。單間最多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應當符合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租賃期內産生的水電氣網絡物業等費用應列明雙方如何承擔,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黑龍江省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定,除不可抗力外,出現幾種情形之一,房主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遲延交付租金超過合同約定時限,經催告後,在30日內仍不支付租金的;欠繳各項費用超過約定金額的;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結構的;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且金額超過約定金額的;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擅自將房屋轉租或分租給他人的。(記者 吳利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