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有調整
按照國家住建部和黑龍江省相關文件精神,齊齊哈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現行的公積金政策做出調整。其中包括産權人確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的確定、家庭月最高還款額度的確定等內容。新調整政策于8月1日起實施。
新政策規定:凡異地繳存職工申請貸款,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執行。繳存職工在繳存地以外地區購房,可按購房地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向購房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個人住房貸款;職工申請貸款所購房産的産權人只能是以下人員:借款人單獨所有或與配偶共有、借款人與同一戶口的未成年子女共有、借款人與第三人共有(貸款金額由借款人所佔産權份額確定)。
據介紹,貸款額度按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餘額(不含申請當月)的20倍確定。借款人及配偶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賬戶繳存餘額為雙方賬戶餘額之和。經計算最高貸款額度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具體貸款額度同時根據齊管規【2018】1號文件相關規定綜合確定;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擔方在銀行開設的賬戶內,不得直接劃入借款人賬戶;不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理全款購買商售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
購買二手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需在更名過戶前提出申請,需提供買賣雙方及其配偶或共同還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借款人及售房人的銀行卡或折(非信用卡);未更名過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産權證書》;買賣雙方首付款轉賬回執或交易明細。家庭月最高還款額度的確定: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為60%。
在以上政策實施的同時,取消“繳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非本市行政區域戶口或戶口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的”提取住房公積金。(記者 胡文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