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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季大學生租房要分清“定金”和“訂金”
生活報  2018-08-23 14:56:50

  據了解,畢業季大學生找工作的人數增多,租房成暑期消費熱點。對此,黑龍江省消協警示,大學生租房時要分清“定金”和“訂金”。

  剛畢業的小王在哈西附近找了份工作,在單位附近和朋友通過房屋仲介租了個小公寓,每個月2400元。因仲介稱看房的人很多,想要這個房子就要交5000元預付款,一週內如決定不租5000元可退回。交完錢沒兩天,因工作有變動,小王和朋友不想再租了,就和仲介商量將5000元拿回。可仲介卻稱,預付款是定金,5000元不退。小王稱,從交錢到決定不租也就3天,當時説可以退,簽合同時也沒注意是定金。協商無果,小王將此事投訴至消協。經調查,小王與仲介簽訂的合同上確實寫的5000元是定金,據相關規定,“定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也就是説仲介收5000元定金並不合理。又因雙方口頭約定,5000元可退,經協調,仲介退給了小王4000元。

  黑龍江省消協工作人員表示,如預先交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違約,雙方有約定按約定執行,如無約定,出租者違約“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定金”不返還。而“訂金”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通常是可退的,交易不成又無另外約定時,商家應返還訂金。(記者 陳明菲)

編輯:呂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