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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澳人員在黑龍江就業不需要就業許可證啦
東北網  2018-08-30 09:01:32

  記者29日從黑龍江省人社部門獲悉,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正式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在黑龍江省求職、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將不再需要辦理就業證。

  《通知》規定,2018年7月28日起,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不再需要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8月23日(37號令頒布之日),各地不再受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申請;對此前已受理申請但尚未發放證件的,將及時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2018年12月31日前,處於有效期內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仍可同時作為港澳臺人員在內地(大陸)就業證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終止使用。

  不再發放《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後,在內地(大陸)求職、就業的臺港澳人員,可使用臺港澳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證明材料。

  《通知》規定,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將港澳臺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參照內地(大陸)勞動者對其進行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為有在內地(大陸)就業創業意願的人員提供政策諮詢、職業介紹、開業指導、創業孵化等服務。具體服務內容,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了解。在內地(大陸)就業的臺港澳人員,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人事爭議或者合法勞動權益被侵害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處理。(記者 孫英鑫)

編輯:呂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