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意見完善棚戶區改造工作 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地塊優先
10月19日,生活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黑龍江省關於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發佈,各地禁止購買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作為棚改安置房源。
禁購“無證”商品房
作為棚改安置房源
對採取市場化運作的棚改項目,政府要與開發企業訂立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開發企業要確保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的條款和開發商的承諾事項。對同一項目內棚改安置房和商品房分別建設的,合同中應約定開發企業要優先建設棚改安置房部分;對同一項目內棚改安置房和商品房同樓混合建設的,合同中應約定開發企業在項目建成後要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
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願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較短的市縣要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貨幣化安置比例,鼓勵棚戶區居民選擇新建棚改安置房方式進行安置;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較長的市縣要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各地選擇的購買房源必須已經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禁止購買尚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作為棚改安置房源。各地要充分徵求棚戶區居民改造意願,對居民改造意願強烈的棚戶區地塊優先進行改造。
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集中建設的棚改項目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求學、出行的需要,要統籌中心城區改造和新城區建設,推動居住與商業、辦公、生態空間、交通站點等空間融合佈局及綜合開發利用。
大城市容積率多層不宜超過1.7,高層不宜超過3.0。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少於1.5平方米,城市中心區綠地率不低於25%,其他區域不低於30%。公用服務設施建築面積應符合居住區規範規定的千人指標。每個居住組團至少設置一個面積500平方米以上、寬度不低於10米、1/3以上面積在建築日照陰影範圍以外的公共綠地或廣場。合理配置停車泊位,停車泊位標準原則上不應低於1:0.5。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加大地下停車場建設力度。
要統籌協調棚改安置項目周邊環境、綠地空間、道路交通、季節風向、日照需求等因素,靈活佈局棚改安置小區建築。要注重點式和板式住宅相結合,避免簡單行列式佈局模式,建築要高低錯落有致,多層建築長度不宜超過80米。
室內凈高不宜低於2.7米
各地要做好棚改項目小區內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做好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以及與棚改項目直接相關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庫(場)、污水與垃圾處理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與棚改項目直接相關的配套基礎設施要與棚改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要在棚改項目中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棚改項目要嚴格執行住宅設計規範,優化戶型設計,臥室、起居室要滿足採光要求。開間宜大於2.7米,進深、開間比例以6:4為宜,室內凈高不宜低於2.7米,設計中還應考慮主體建築與外部連接的無障礙通道。(記者 袁成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