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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首批涉企行政審批實施“證照分離”
生活報  2018-11-08 10:59:56

  原標題:我省首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10日起按4方式實施“證照分離”

  11月7日,在總結哈爾濱新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黑龍江省全面推開“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發佈。

  《方案》要求,自11月10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對國務院確定的第一批106項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統稱企業)行政審批事項分別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準入服務等四種方式實施“證照分離”改革。

  方式1:直接取消審批。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直接取消。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方式2:取消審批,改為備案。對取消審批後有關部門需及時準確獲得相關信息,以更好開展行業引導、制定産業政策和維護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企業報送材料後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有關部門不再進行審批。

  方式3:簡化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對暫時不能取消審批,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行為的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有關部門要履職盡責,製作告知承諾書,並向申請人提供示範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審批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有關材料的,當場辦理審批。市場主體要誠信守諾,達到法定條件後再從事特定經營活動。有關部門要實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予以從重處罰。

  方式4:完善措施,優化準入服務。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審批事項,保留審批,優化準入服務。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精簡審批材料,公示審批事項和程式;要壓縮審批時限,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要減少審批環節,科學設計流程;要下放審批權限,增強審批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提高登記審批效率。中省直有關單位要對照《第一批“證照分離”改革事項及任務分工表》,逐一落實出臺具體管理措施,明確事項審批部門和實施層級,明確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規範業務流程、提交材料和相關文書,明確監管部門、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並向社會公開。對涉及國家部委行權事項的具體管理措施由中省直相關單位協調落實。(記者袁成亮)

編輯:呂丹丹